消息人士引述國家發改委3月30日下發的該通知稱,企業債發行人應在4月15日之前,對本年度本息兌付準備情況進行自查,并形成自查報告上報;同時,國家發改委將于4月中旬召開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風險排查的專題會議。
報告內容包括:償債資金來源情況;募投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;是否按募集說明書約定向償債專戶歸集并劃轉償債資金;重要商務合同履約及應收賬款回收情況等。
除此之外,通知還對主承銷商、各省級發改委、托管機構、評級機構等的風險排查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,并同步明確了針對未達標機構的懲戒措施。
其中,評級機構下調評級或者將評級展望調整為負面時,通知要求評級機構及時向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報備。路透暫未能聯絡到國家發改委對上述消息予以置評。
中國經濟基本面疲弱令企業經營壓力進一步加大,今年中國信用債違約風險暴露料更甚于去年,年初至今已有山東山水水泥集團、云峰集團、廣西有色、南京雨潤等多個違約案例出現。
在中國由于監管部門不同,企業發行的債券主要分為三大部分:一是由發改委審核的企業債,在銀行間市場和證交所跨市場發行;二是由央行審核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,包括超短融、短融和中票等,僅在銀行間市場發行;三是由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公司債券,在滬深證交所發行。
(信息來源:路透中文新聞部)